法律问答

土地承包纠纷,本人是一个农民,承包的15亩土地到2016年2月到期,村长却在2012年未经我同意将土地包到自己名下,现在土地到期,村长要以自己定的一亩200元价格承包给我,价格不合理,村长也是不依不饶,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土地纠纷
2018-08-30 09:0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据此,我国公民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可以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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