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外企工作,2016年9月14日受了工伤,单位人事部门10月28日才开始着手申请工伤认定事宜,由于超时,社保局不予认定。我伤后休息了一个半月然后11月开始正常上班,这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但是住院治疗的医药费以及餐饮和交通费到现在公司也没有明确表示想给报销,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劳动局提出申请仲裁吗?我的伤已经痊愈,估计够不成伤残,我现在只想尽快得到医药费等费用的报销赔偿。

2019-10-26 07:59: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者因调岗降职降薪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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