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的无偿赠与,并且过户多年,因受赠人没有按时打赡养费,(赠与人不提供账号,后提供账号受赠人没有补齐之前未履行的赡养费)且受赠人和赠与人发生过激烈的争吵,赠与人和受赠人共同居住,受赠人小额买电。经常家里停电,来电,反复。现,赠与人反悔想要回属于自己那部分房产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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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一)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予
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予人的
继承人或者
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予。赠予人的
继承人或者法定
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如果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具备上述条件的,才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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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