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解除
我因工伤,在未满一年,且并未做二次固定物手术拆除的前提下,去做了工伤鉴定。鉴定结果于2015年7月13号出,之后公司一直让人事私下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在鉴定后,我也未到公司上班,但是协议一直未能达成。公司一直未发放我2015年7月1号到7月12号工伤期工资,所以本人想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一直避而不见,或者是以各种理由来反驳我的离职申请。我也以挂号信的形式寄了离职报告,不知道我现在已经可以算离职,还是还未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30 21:3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合同解除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而言,建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带上合同跟律师面谈,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相关参考内容: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承揽人没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定作人有协助承揽人的义务,当定作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补足材料、修改图纸等,若其不履行该义务,经承揽人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承揽人通知、催告并宽限一定的时日,定作人仍不履行其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工作投入的资金、劳动力费用等因不能交付工作成果而无法收回,此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时的承揽人解除合同是由于定作人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因此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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