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两三年以前的同事在网上贷款,留的我的手机号,这些事情我们都不知道,18年9月份那人不还款了,银行给我们打电话我们才知道有这么回事,这银行放款就不通知联系人吗,最起码也要问问联系人给货款人担保吗?这个事情让我的信誉进了黑名单,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2019-11-03 06:52: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贷款购买的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保险理赔,还是和普通保险理赔一样,只不过保险理赔的金额支付到本人的,需要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证明。
      
    1. 车辆在贷款购买以后,银行会办理车辆的贷款抵押手续,而且,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这样,车辆发生意外以后,银行可以确保银行贷款的合理收益。
      
    2. 车辆发生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将保险理赔的款项支付到第一受益人,所以,被保险人在支付保险损失费用以后,要把保险理赔的金额支付到本人的,需要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证明。
      
    3. 证明需要明确商业贷款人已经按时支付每个月的贷款还款,银行同意保险理赔的金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4. 保险公司在收到这个证明材料以后,会把全部的保险理赔金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