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公司决定是每月15号发放工资,但现在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11 18: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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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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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支付员工工资,那么久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一个月。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索赔。
并且可以主张解除
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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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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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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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