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未能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原因是由于受伤害员工未能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的认定材料、切由于个人原因不听取单位的建议导致提交材料的时间超出、请问单位会受到什么影响、社保不予以报销其费用应当怎么办?由谁承担责任?

2018-09-01 10:4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社保里面工伤险单位报销办理流程: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
    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 2013年起9种工伤医疗费不予报销。根据办法,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9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人社局出台新规,2013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的9种花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若单位垫付工伤职工医疗费超5万元,可中途办理结算。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根据最新出台的《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职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抢救、急救时以及在外地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应携带社会保障卡、工伤认定决定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转诊的应携带转诊申报表。
    如果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超过5万元的,可中途办理结算,这将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根据办法,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9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工伤报销诊疗目录的医疗费用;治愈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发生的外购药品费用、药店购药费用、无相关病历记录的医疗费用等;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含经批准延长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病历或未按照核定工伤部位进行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它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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