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和女同事合伙注册了公司,正常经营到2014年底。2015年后,她突然回去生二胎,既不办理休产假的手续移交自己分管的财务工作,也不移交以前由其保管的公司印信证照。而且都带回了家,至今快3年了,她一直不正常上班,还振振有词地说在家工作,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最妥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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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
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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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