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端午人们企业只放一天假,还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2019-11-22 10:3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按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 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给予一定的加班费,或是为恢复劳动力,给安排调休。但是,一些单位安排加班后不给加班费,而是安排其他日子给加班人员休息,即加班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那么,如果单位都这么安排的话,可能会导致劳动者遭受加班的利益损失。

      事实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是否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并且,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后期安排劳动者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另外,加班时除了确定是给调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同时也要关注加班的时间规定: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最后,其实关于加班,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调休不给加班费,属于违反规定的话,利益受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积极采取措施维权。当然,如果被安排加班的劳动者较多,并且单位对加班后的补偿安排极其不合理,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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