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在国外向我临时借了三十万人民币。讲好11号还给我的。有借条的也是2008年9 月11号。可是到现在没有还给我。而且人也联系不到(他现在中国)。他人是河北人。可是我没有去过他的家,但是他家详细地点我现在已经知道,而且别人讲他在北京有房,可是不知道在北京什么地方。我想问下我怎么才可以拿回我的钱?如果告他那么应该怎么样告?在丽水告可以吗,或者去河北告?我现在很急,因为我现在没有钱周转了。我也不知道其中的告他的费用要多少,我怎么样才可以尽快拿回我的钱。希望谁可以帮助我,谢谢。

2019-12-03 12:45:1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有借条,追回借给他人多年的钱,应当两年内持续追逃并且有相关证据,否则,很难通过法律渠道追回。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