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打工休息期间,被人殴打,导致我左眼失明,公安机关帮我做的鉴定为,重伤二级。现在主犯归案,从犯逃跑。主犯家家属出言不逊,还威胁我。后经过公安调查,原来我同事与他人有矛盾,为壮胆,扯我名子。请问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补偿怎么算,?打该能补偿多少?谢谢了!

2018-09-03 13:0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致人重伤,是要判刑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若是轻伤,刑事立案后是公诉案件,即使报案人不想追究,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1,建议及时报警,同时你们要做法医鉴定,若是轻伤或以上,对方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们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般是三年以下 若是轻伤以下,你们只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等费用或要求将对方行政拘留,对方不用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
  • 二级重伤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量刑在五年左右吧。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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