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买房,男方付首付,女方公积金贷款,请问分手了房子怎么分?

2019-12-06 23:3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筹得首付:

    使用抵押物抵押贷款

      借款人可以通过抵押自己固定资产,获得贷款,然后将获得的贷款用来付房子的首付,不过大家不能够贷太大金额的贷款,以免导致负债过高使房子不能够申请按揭还款。首付分期

      有的开发商会推出的一个活动就是首付分期。
    首付分期是指购房人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部分首付款并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剩余首付款尾款补齐。开发商垫付的首期款免息,客户只需与开发商签订有关合同,约定分期还款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即可。
  • 《新婚姻法》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 对于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依据婚姻法46条第一款,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以无过错方取得全部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为原则。
    如果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或婚前就已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为各自所有的,为体现对于过错方的惩罚,应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相关规定。
    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较大精神损害的,例如,与重婚一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给无过错方造成较大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依法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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