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准备离开厦门社保不想缴费可以退款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07 12:5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申请退回。处理的方法之一:在企业缴费之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退费:第一步,持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缴费票据到地税申请退费,并由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第二步,到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第三步,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退费材料中必须包括地税出具的认定缴费基数错误的证明、缴费票据、退费申请表);第四步,办理完上述的手续之后到地税退费,并向地税申报正确缴费。
    处理方法之二:企业恰好有新增人员漏保的,可重新报盘,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按正确的缴费人员做实账户就可以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合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个原因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社保是不予退保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缴纳了社保,不想办理了,那么缴纳的钱是不会退给你的。社保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退保: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如果你不想继续缴纳社保,也不用去办任何手续,具体做法如下:
    1.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不继续交的话,账号会自动停止。
    2.停交一个月后,不再享受医保政策,医保卡里的钱刷完了就没有,不享受住院报销。
    所以请慎重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