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街道行走被一人拦住,要我进店看手机,最后还要我做了分期付款,这个手机我不想要,今天去退货不退了。他让进店输身份证号和电话,最后审核通过后,就必须让我买手机,不买不给旧手机了,以检测名义扣留手机,还让付了10OO元的首付

消费者维权
2019-12-21 08:46:5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自3月15日起施行,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56条予以处罚。
    《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情形进行了细化,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是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二是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品质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煺货、补足商品数量、煺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