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重庆诊疗企业员工丧葬费、抚恤金是如何派发的?

2019-12-24 12:3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去世后由国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最新标准为: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补40个月;病故的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具体标准各地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的,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改,规定亡者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
  • 退休职工的丧葬费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确定,抚恤金一般是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下面,退休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