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户下有一套经适房,有产权年限70年的。就是我自身掏钱在企业那买的,我都能再买商品房吗还能再买商品房吗?我的户下有一套经适房,有产权年限70年的。就是我自身掏钱在企业那买的,我都能再买商品房吗?

2019-12-31 08:1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  
    1、广告陷阱。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2、销售陷阱,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现场设“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4、合同陷阱。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许多市民纷纷购买商品房,由此而产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也急剧上升。其实如果我们了解商品房购买的步骤有哪些以及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要怎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之后就可以轻松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
  • 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最多70年,并非指的你购买开始算起,而是说你所买房的那块地皮何时租买时间算起。
    如你2010年购房,但开发商在1995年就拿到了那块地,以期限最高的70年记,产权期限就是到2065年截至 你实际拥有的产权时间只有50年了
    实际情况以此类推,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为70年。
    一般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居住,则产权年限为70年。
  • 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后,办理房产证程序与普通商品房一致,其前提条件是:  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  
    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  
    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  
    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  
    3、买受人身份证明;  
    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  
    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您要确定项目是否证件齐全,以及符合上述的这些条件。  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只要缴纳土地转让金,依然是自己的。
      70年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证算起。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虽然土地使用权到期,但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依然属于公民的财产。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对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建筑进行必要的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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