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买卖合同的诉讼费用按什么标准收取?

2020-01-05 21:4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民事合同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来说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房屋买卖合同接除的程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
    如果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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