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爷爷遗嘱给孙孑房屋是否用赠与的,格式开头是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吗.未成年赠与给小孩可以吗赠与给小孩可以吗?爷爷遗嘱给孙孑房屋是否用赠与的,格式开头是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吗.未成年赠与给小孩可以吗.

2020-01-09 16:5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关房屋的遗嘱是否有效?具体看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房屋产权属于易主任,那么遗嘱有效,如果不属于,那么遗嘱无效。
      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 遗嘱的写作格式。

    一、概述。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基本格式与要求。
    1、首部。制作遗嘱应先写明标题:遗嘱或遗嘱。
    2、正文:
    第一部分写立遗嘱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第二部分写立遗嘱原因,就是为什么立此遗嘱。这是遗嘱的前言,用几句概括性的语言叙明立遗嘱的宗旨即可。在我国目前,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是:“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深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子女较多,遗产散存各地,为妥善安排继承事宜”;“因生前受好友(或邻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意”;“因命旦夕,为表眷子之心(或为表恋故土之情)”;“因毕生致力于专业,为发展祖国的事业”等。在制作时,一定根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以能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为准。
    第三部分写遗嘱事项.就是立遗嘱人对处理遗产或(和)其他事务的具体意见。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和中心内容,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如系处理遗产,应将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及由谁继承(或遗赠给谁)等写明,可以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顺序写,也可以按遗产项目顺序写,可以分条写,也可以不分条写明处理其他事务,如丧葬事宜、遗体处置、生前未完之事承接、死后所欠债务由谁偿还等,应将与这有关的事项一一写明。如在将遗产指定某一人或数人继承时,或在将遗留财物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时附有条件,可将条件逐项写明。
    第四部分写结束语。主要是写明遗嘱份数、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也可以写立遗嘱人对家属、子女的希望和要求等。
    3、尾部:
    上述四部分内容写完后,下面由立遗嘱人签名盖章。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如系请人代书,代书人应签名盖章。如系请律师代书的,应将代书律师单位和姓名写明。然后再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内注明。

    三、遗嘱范文:
     遗嘱
      
    一、立遗嘱人:(身份基本情况)
      
    二、立遗嘱原因:
      
    三、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
      
    四、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遗嘱的份数:
      立遗嘱人:
      见证人:
    时间:年月日
  • 赠与归赠与,遗嘱归遗嘱,并没有赠与遗嘱。只要写清楚情况就可以了,注意公证人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馨窝网大体格式是:遗嘱
    一、立遗嘱人:(身份基本情况)
    二、立遗嘱原因:
    三、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
    四、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遗嘱的份数。立遗嘱人:见证人:年月日年月日
  • 房产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此条款,说明房产赠与满足无偿的条件,并且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主动撤销赠与。房产买卖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只是普通的社会关系,不一定是亲属或者其他特别社会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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