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丈夫的名字写在拆迁后归还的房产证上,上面写着他们同名。房产证似乎是集体房产证。我能把他转到我的名下吗

2020-01-10 17:1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
    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若债务人故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则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撤销权。
  • 共有房产是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这些所有人称为房屋产权共有 人。“共有房产”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按 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 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人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 等的义务。
    如配偶之间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共同共 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产,必须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 共有房产证拆迁补偿有共有权证就好办多了。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意思是说,有了共有权,你家这四人都相当于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你们有证的所有人,拆迁人应本着和谐、高效、共赢的原则与你们妥善协商拆迁补偿安置。
  •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上没有人数限制,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表示共同所有,各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
    但是只能有一个人持产权证,其它人持共有权证,意思是填合同时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其他的人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

    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为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从而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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