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方房子不去产权过户买家在产权过户室内装修了房屋,回到后装修预算怎麽算

2020-01-12 19:4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转移占有后,在可以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时又恶意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造成物权变更登记时因抵押登记未涂销而无法办理。此时,受让人面临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转让人退还房款;二是代借款人(转让人)归还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予办理物权变更登记。
    由于房屋转让人已下落不明,如受让人选择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房款,势必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受让人主张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时,法院应行使释明权,征求受让人是否愿意先代借款人(贷款人)归还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如受让人愿意,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待归还贷款资金确保后,可以作出由受让人涂销抵押登记,由转让人配合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判决。
    如受让人不愿意先予涂销抵押登记,则驳回其诉讼请求。按上述处理方式,确保了不损害抵押权人利益,避免了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纠纷。同时,受让人代贷款人归还的款项仍可以作为普通债权主张,今后仍有实现债权的可能。
  • 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

    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房子的产权登记为张三和李四,签合同时只来了张三,张三可能会出具一份委托书说明他已得到李四的授权,或者只是口头上告诉中介出售房屋已得到李四的同意。
    合同签订后,李四却提出说他从来没有同意过。这时买方可能已经支付了定金或者首付款,纠纷由此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同意卖房,那合同无效,张三应当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但如果张三无力赔偿,买方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笔者认为要看中介公司有没有过错。如果中介公司有过错,比如中介未对李四的授权进行审核,那么中介应当赔偿。如果中介没有过错,那么中介就不必赔偿。
    合同终止的情况中,造成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再比如一方违约如逾期不付款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仍然应当向中介方支付适当的报酬,如因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赔偿中介方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
  •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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