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事的谈话内容截图不小心被同事发到公司群里,里面有我说:我只是很直观的说自己的想法,不偏向任何一方,最讨厌窝里斗了。主管认为我在散播谣言。(我解释了我讨厌不代表既成事实,但是主管不听我解释,说外人会误解我们内部有争斗,我也解释图不是我传的,主管说谁传的不重要说的才是重点),于是立即停职第二天人事找我谈话劝退,我说我没有违反39条,你要辞退我得给我半个月工资补偿,但公司不想给经济补偿,我该怎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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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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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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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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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