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人放弃前诉抗辩权向债权人还债能向债务人索偿吗?

2020-01-27 13:5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破产不是说不用清偿,首先,破产后的财产不管是否足以抵债,公司所有的财产都是需要拿来还债的,只是说股东不需要额外掏钱出来清偿而已。
    如果不足以清偿的,是按照比例清偿的,如有有债权人有优先债权的,是需要优先清偿这些债务,清偿完之后才清偿普通债务。
    如果没有钱可以清偿了,则就不需要清偿了,这些债权人就自认倒霉。

  • 1、“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担保法的明文规定。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成立条件: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双方互负债务均届到清偿期。
    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2.具备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5)须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区别: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要没有约定先后顺序,只要有一方未履行义务,双方都可以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是约定有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履行的权利。只要后履行一方可以提出。
    (3)只要约定了先后顺序,后履行方可以提出先行辩权。先履行一方可以提出不安抗辩权。没有约定先后顺序,双方都可以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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