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广东惠州工作了7年,购买了社保。现在居住地要我买社保,说我需要惠州的缴费单来证明。但是,只有在惠州停止缴纳社会保障费,工厂结清劳动合同后,才能进行转移。我该怎么处理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28 10:39: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1、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然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没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未必就说明企业一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并不排除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社保的规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履行责任: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   
    (三)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到受理其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申办失业保险待遇。
  • 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上
    1、
    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腐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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