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书面合同,工作三个月就辞职,有补偿吗

2020-02-01 08:2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辞退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裁减人员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但因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而劳动合同解除的。  
    1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因用人单位歇业、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点延伸阅读: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1.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但未造成失业的,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原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企业、商业网点出售,购买方是原单位职工的,应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7.职工获批准因私出境逾期不归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8.职工因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离职费,但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故提出解聘属于违法解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就是六个月工资的赔偿,而非补偿金;
    2、如果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可以只支付给经济补偿金,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3、如果是自己写辞职,也必须是写因为公司的原因离职或者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否则拿不到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更不要说1个月的工资。
    4、建议要求公司出具解聘证明,并支付你赔偿金,否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到期结束。如果公司不配合,可以随时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的不合法做法。
  • 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会安排调解,如果无法调解,只能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订立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签字或者盖章怎么办?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对方不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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