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换了份工作(健康管理中心)才4个月,公司理财部出现漏洞。现在工资已拖欠半个月,经理和总经理还在跟我们说月底发,让我们几个核心人留下来,其他的同事都被他们直接说公司倒了,都劝他们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工资也不回立即发的。现在大家组织近期直接去总部要回这今两个月工资。我一直在犹豫……

还有当初说6k块的基本工资,却在工资单上显示基本工资3k,另外3k在浮动资金里。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只按工资单3k来发,或者真的听他们月底发,到时候也只是发扣税后的2k多,另外的再拖。我也没理由告他们拖欠工资了……现在在纠结明天同事要集体去总部要工资走。还是继续留下来信经理的

仲裁
2018-09-10 08:0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把工资数扣去3500(免税),把结果找对应的档数,按注明的税率乘好,最后减去 速算扣除(元)这一档的数,就是你要交的数。
    全月交税额 税率 速算扣除(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1500-4500元 10% 105
    4500-9000元 20% 555
    9000-35000元 25% 1005
    35000-55000元 30% 2755
    55000-80000元 35% 5505
    80000以上 45% 13505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