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我必须辞掉工作,他不同意,拖拖拉拉地威胁,说他在指定的日子之前出不去工资。

离婚
2020-02-09 18:2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 用工单位辞退工人

    未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辞职,其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天数和加班时间来计算工资,
    1、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急辞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2、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急辞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存在克扣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