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请求超时加班加点,一月超36钟头是不是能够以此为由企业辞工而获得赔偿金

2020-02-13 10:2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
    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
    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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