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两年前,和一位已婚男士有暗恋关系,但是他有家庭,我便不和他交往了,他有家庭,却和我纠缠不断!如今抢走我手机,在半夜对我的家人亲戚朋友进行不断地电话骚扰!还用各种恐怖的话语威胁我!请问,他这样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我能否报警?

2018-09-10 20:1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后果。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也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威胁不一定会涉嫌犯罪,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n该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定如下:n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n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n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n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n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n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n
  • 收到威胁信息,可以报警求助。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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