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在我们结婚前一直在提供房子,这房子不写我的名字。现在我们要提供另一套,写我的名字,这将是第二套房子?

2020-02-19 18:37: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首付,且按期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月供,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支付月供,直至还完贷款,这时夫妻双方要离婚,怎么分割这个房产呢?  有些律师认为,房屋属于婚前按揭的那方,但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部分款项,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还有,对于房屋增加的价值,也应该算作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这样的观点是没有分清债权和物权的概念,也没有搞清增值和收益的区别。
    具体阐述如下: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支付了首付,这时候,他就拥有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了。因为所谓按揭购房,就是购房者从银行借款,用于支付房价,而且,是一次性将房价款结清了,房屋完全归购房人了。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仅仅是合影,还算不得法律上获得补偿的证据。
    4、我擅长婚姻案件,可以打我手机咨询。
  •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房产证为另一方的名字,一般会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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