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房子很快就要拆掉了。 我家应该有两个套房。 我是独生子女,这两套房子都是我父亲的名字,还是自己写谁的名字可以,其中一套写在我的名字上,这两套房子是我父母和我的共同财产吗? 如果我父亲要卖房间的话,不是必须得到我和母亲的同意吗?

2020-04-25 14:15:16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
    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 如果你和你姐姐都已经放弃了该房产的份额,那该房屋的权属就全部归于你的母亲,你母亲有权处理该房产而不需要经过你们的同意。你们没有法定的居住权,可以协商处理。
    回答满意请采纳。
  • 您好,属于母亲的一半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您可以主张适当份额!
  •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如果你和你姐姐都已经放弃了该房产的份额,那该房屋的权属就全部归于你的母亲,你母亲有权处理该房产而不需要经过你们的同意。你们没有法定的居住权,可以协商处理。
    回答满意请采纳。
  • 您好,属于母亲的一半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您可以主张适当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