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向乙方借款后,甲方不能充分偿还,甲方承诺在两年内支付分期付款,但乙方不同意起诉甲方.你认为甲方会进监狱吗?判决期间利息会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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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积极还款,尽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让对方撤诉处理。 实在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就要积极应诉。 应诉的过程中,自行或委托律师到法院应诉都可以。实践中,有不少人会因为自己理亏,反正都被起诉了,干脆不去应诉。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积极应诉,能避免承担对方可能强加的赔偿责任,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诉,往往只能任对方鱼肉。实际上,有一些赔偿损失是不用承担的,需要自己应诉后罗列
证据主张。
在分期付款
合同中,因为逾期支付而吃上官司,也不用一头雾水,而应该明白对方起诉的用意,先争取与卖方协商处理。实在协商处理不成的,在积极应诉的时候,要注意
违约金和利息,是否应该自己承担的范围之内。
应诉的过程中,有需要帮助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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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因此,已归还借款部分,扣除应付利息后的余额,应当抵充借款本金。
借款案件中,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时,可以一并在借条上约定优先偿还本金。如果未约定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的,视为优先偿还利息,后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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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
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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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上的规定,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现在被告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债权人需要按照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下面几种情况都确定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即像债务人服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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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