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师,我从08年开始工作XX年,之后没有在那里工作的公积金五险停航,12年进入现在的集团公司(现在的公司有很多分公司在19年5月内调动公司),想问问我以前的工作年数是否还会回来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27 02: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拒绝服从调动安排,让劳动者回家休息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什么时候返回公司上班,并且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就五险一金来说,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不需要工人自己出保险费的,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是需要单位和个人都要出保险费的,但是单位可以对个人应付部分进行代缴代扣。
    单位财务说的工作组成里面包括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是不准确的说法。应该由单位支付的部分不能在工人的工资里面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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