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个房屋,650一个月,讲好的一个月20交,先付1000保证金,可是住了四天房主就来要租金,我讲沒有,就把我们家的电停了!那样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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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
租赁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提起一个月通知房东,那就是你们违约,如果当时
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们的做法是对的,房东没有权利扣押金。从你所描述情况看,你们没有违约,因为
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你们可以要回自己的租房押金。建议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请求
1.要求全额退回押金。
2.要求赔偿为要回押金的交通费等费用。
3.要求房东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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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一种
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
占有支配的权利。
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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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
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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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