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七间房子,但是上边全是我丈夫他爸的产权年限姓名,我完婚的那时候就住进五间房屋,我要回自己的五间房屋的产权年限???请赶紧回应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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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房产过户,
遗嘱公证是有最强的法律的效力的,做遗嘱公证更好。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
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
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另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真实的,反映遗嘱人的意思。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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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
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
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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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
继承房子后,可以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如果丈夫是通过
法定继承得到的房子,本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加不加上妻子的名字都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如果丈夫是通过
遗嘱继承得到的房子,房子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只要丈夫同意,就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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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