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我像本人借走5万余元钱,拿房产证做的质押签的买卖合同有彼此签名和指印,如今我不改他钱,能够在把房屋卖出吗?买卖合同有法律法规经济效益吗?

2020-03-01 20:49: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于房子个人抵押这一问题,例如:
    1、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证件,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等,具体细节因地而异。
    2、以房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车辆抵押的,最高不得超过60%;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最高不得超过50%。
    3、办理抵押需要到相关部门(房管所、车管所、土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抵押并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抵押人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则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4、债务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优先处理抵押品作为补偿。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怎么办理,请参考以上几条。
  • 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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