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甲所有的一台电脑被乙盗走,乙将电脑存放在住处,甲发现后,要求乙返还电脑。该案中甲要求返还电脑所凭借的是物权的哪个效力?() A. A. 排他效力 B. B. 追及效力 C. C. 法定效力 D. D. 优先效力 3.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权利体系中属于()。 A. A. 相邻关系 B. B. 地役权 C. C. 用益物权 D.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4.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当推定为( ) A. A. 按份共有 B. B. 共同共有 C. C. 个人所有 D. D. 公共所有 5.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A. 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B. B.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C. C.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D. D.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6.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A. A. 相邻权 B. B. 住宅所有权 C. C. 宅基地使用权 D. D. 宅基地所有权 7.农民甲一家4 口承包了本村6亩家庭承包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甲的女儿乙结婚嫁到外村,由于其夫家所在村农地紧张,致其在夫家始终未取得家庭承包地。甲所在村村委会依据自定的村规民约,抽回了乙1.5 亩承包地,并作为家庭承包地补给本村村民丁经营管理。甲多次要求村委返还却遭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A. 村委会侵害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 B. 女儿外嫁后收回承包地是村规民约,村委会并未侵权 C. C. 甲可以请求丁返还该承包地 D. D. 甲可以请求村委会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8.下列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长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A. 居住用地50年 B. B. 工业用地50年 C. C.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用地50年 D. D.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018-09-13 11:2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44条,《物权法》第128条、134条)。两种情形,流转的主体和流转的客体范围有所不同,前者流转的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而后者流转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
    前者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而后者则包括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 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已经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是否作了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受让项目的条件;同时要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
    上述各项均满足规定条件,转让行为有效。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在该条例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迁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
    项目转让之后能否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政府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的重要指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或者转让后,转让方、受让方互相推诿扯皮,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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