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完婚6年,结婚前有一套房屋,男性爸爸妈妈交的首付款,借款14万,结婚后所有结清。结婚后5年家乡房屋卖出70万,如今莱州又买一套房屋,首付款70万,借款25万,室内装修25万,如今房屋使用价值130万内,房产证有夫妇彼此的姓名,夫妇彼此夫妻共有财产各占百分之二十50,我想问一下离婚之后我就是女性会分要多少钱

离婚
2020-03-10 17:19: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的房产没有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所付房款均为一方的婚前房产出卖所得款支付,且该房产没有贷款,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帮助,则该房产仍然为一方的财产。
    而且该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超过婚前房产的部分为自然增值。除非有产生的收益,如出租的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 《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
    (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一、常见共有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二、房屋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确定各所有人的份额,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所有人均应本着团结和睦、互助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若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如《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利益。对于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法律也无特别规定的,一般应当确定相等的所有权份额。对于共有房屋,无法确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时,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即使主体共同共有的人是少数,也应该视作共同共有。
  •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支付首付,首付款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在夫妻间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的前提下,无论是以什么方式还贷,婚后还贷部分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