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们是房地产公司,我们公司有清洁员,已经在我们公司工作了一年一个月,2017年1月,女儿因病休息26天,即从上班到1月5日到2月2日,我现在想商量一下。 这个职员应该休春节假吗?一月的工资只给她五天,对吧?

2020-03-20 17:0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也专门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予以规范,如果单位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劳动人事社会部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人事社会人口保障部门聊了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 你好,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如果你的工资高于缴费基数,带薪休假可能多领取一些。
  • 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工资总额及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于当月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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