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有限公司的法人,51股,另一个合伙人,49,现在公司破产了,没有我的许可,或者我不知道,另一个合伙人在出售财产,我可以起诉他,我有绝对控制权,我是否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以及公司的成功程度。

2020-03-22 21:40: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以上就是对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办问题的回答。
  • 可以。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条件有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那么,看看当事股东符不符合上述条件。如果符合,就不可以。不符合就可以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PS:::被列入老赖名单的人也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1,注销后清算发现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如未申请,你作为债权人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你并非只能消极等待,而是可以积极主张权利的。但看来你并没有这样做。 2,企业被注销后,因开办人村委已撤销,那么如果该企业未转制的话,镇政府应作为主管单位成为清算主体。
    至于镇政府是否应承担疏于管理导致财产流失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如村委撤销的时间,当时企业的资产状况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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