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天和三位同事去了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但是被告知调解,调解期是两个月,这太长了,以直接劳动仲裁,效率高吗?

仲裁
2020-03-24 01:4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有期限限定,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此六十天时间即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应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算。  
    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5、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6、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受理。“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下列情形:  ①发生劳动者生病住院治疗等意外情况的;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协商或曾达成和解的;  ③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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