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直在职人员,上年办了离休办理手续,但没辞职,签有劳动合同书,2019年被企业解雇,我想问一下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27 17: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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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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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到期了,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和公司还有劳资纠纷,劳动者可以在离职一年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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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手续如何办理,
(1)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
(2)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
(3)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
(4)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署意见。
(5)员工辞退经总经理获准后即刻办理工作交接。
(6)部门经理在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将《员工辞退申请表》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
(7)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员工辞退申请表》与该员工的考勤记录,计算应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并向总经理呈送请款报告。
(8)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将请款报告转交财务部。
(9)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示的请款报告,按财务要求发放该员工工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辞职后工资福利怎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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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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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