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是终局裁决,单位仲裁时缺席,现在以我告错主体为由,向中院申请撤销,中院是按照仲裁法第49条来审理的,单位以主体不适为由,不符合第49条中可以撤销的法规,请问单位撤销的机会大吗 ? 中院是按照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来审的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
2018-09-16 06: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怎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
    1、符合《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含继承人、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受诉仲裁委员会管辖。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提报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资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4、当事人对仲裁主体有异议的,还应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资料。
    三、办事程序:
    1、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申诉书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6、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7、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之外,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的,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四、办理时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5日。
  • 管辖法院:
    1、已仲裁的:1)劳动者不服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2)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符合直接起诉条件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延伸阅读仲裁前置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延伸阅读管辖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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