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国企职工。王某所在的企业从2000年参加工伤保险,但是,随着企业效益的下滑,工伤保险缴费不足。从2000年7月至2007年9月这86个月内,企业只缴纳了20个月的工伤保险费。从2006年7月起,企业就一直未缴纳工伤保险费。2007年10月,王某在工作中负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是否应该支付王某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运用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点分析上述案例内容。分析结论要点:1、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按照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出。3、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4、案例中的王某在工作中负伤,且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5、案例中王某的工伤待遇应该由所在单位承担。请按照以上内容展开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