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最近因为什么原因不加班的情况很多,工厂领导故意明确卫生检查,扣除我的钱,每月扣50元,再扣2个月。 我厂招收的工人不是清洁工,合同上没有写卫生不合格,要收取钱。 你能用法律手段取回钱吗? 我该怎么办?

2020-03-30 04:1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回,钱如果是调解已经赔钱了,或者是法院判决已经赔钱的,你可以不用管,如果对方不满意,他会到法院去起诉(只针对调解),等法院判决该由你赔多少你再赔。如果起诉,他会将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的。
    如果你是云南的,你可以到云南法制报法律服务中心来免费咨询。
  • 先看小时工资是怎样确定的.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精神,小时工资应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如果单位是这样来确定小时工资的话,那就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合理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的要支付工资的300%,如果法定节假日超时加班的,那么加班工资就应当按照实际工作的小时数进行工资折算。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1、与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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