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咯个房,合同签的是三年,现在一年未到,房东要把房给卖咯,天天有人直接开门进来看房,造成很大困扰。按照合同,如若三年未难满,一方毁约得赔偿另一方半年房租,房东又不肯按合同办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8-09-16 20:3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对于房东单方的毁约,如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可要求其承担具体数额的违约金,根据你们合同约定,赔偿直接损失,应指你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扣除你已实际租赁的期限应承担的租金)和押金,而对于家电,应你在日后生活中必将用到,并没有造成现有财产的损失,直接要求他承担你所有的家电损失,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当然因他违约使你无法合理安置这些家电而产生的搬运费及合理的保管费可以要求他承担。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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