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深圳观兰的一家公司度过了一年。 合同于2011年3月1日签订。 2012年3月1日到期。 2012年2月15日调到四川省的工作我没有做。 至今没有人教我处理方法。 3月7日行政部通知四川省签订了合同。 我没有和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也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01 04:1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单位不签书面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已经过,单位再提出所谓的延长试用期的要求,不能成立。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需要明确你入职时间,工作期间。建议找律师详谈。
  • 股权转让不影响劳动者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同样如果原合同到期,权利义务的终止同样适用。新股东新管理层如果要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 没钱买卖合同如何确定合同效力
    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
    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
    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4、根据《合同法》第33条只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当然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