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2006年9月15号在一家外资企业企业刚开始工作的,2020年八月14日企业明确提出和我解除合同的续签,合同书是一年签一次的,我想问一下我的薪水如何清算,有没有赔偿,年假怎么计算,感谢!急!!!

2020-04-01 13:4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 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本条中规定的“职工累计工作”是指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工作的时间,包括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  第三条中规定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其中的“已满1年”是指职工参加工作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
      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本条中规定的“年度”是指自然年度。“跨年度”是指下一个自然年度。根据本条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其休假。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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