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性未与男性完婚,房本标有女性姓名,如今卖房必须女性签名,女性衷心感谢要胁需要钱。此外女性在七年前世下闺女,因为闺女脑瘫儿扔下闺女七年未碰面。闺女一直由男性亲人照料,如今人们如何提起诉讼女性?

暴力伤害
2020-04-05 18:5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你好,如果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那么即使一方没有登记名字,该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如果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视为赠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结婚房子名字写谁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好,如果担心日后纠纷,可以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
  • 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子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和小孩的名字,小孩也是独立的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合法财产,作为父母无权剥夺小孩的财产权。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有老公、老婆、未成年小孩的名字。
    通常也没有约定明确的份额,出资是夫妻二人共同出资,小孩当然没有出资,那么当夫妻感情破裂,一旦面临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离婚的时候,此套登记有三个人呢名字的房产如何分割呢?
    小孩也是独立个人,拥有自己的财产权,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只是代为保管的监护小孩的财产,当父母出资购房,添加上小孩的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小孩的财产赠与。
    任何人都有权接受赠予的财产权利,作为小孩当然不例外。只是这些权利由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
    夫妻离婚的时候,处分的只能是夫妻自己的财产,小孩的财产分割时不能被夫妻拿来自己分割的。
    当然实际生活中,父母任意处分、没收小孩的财产是另外一回事,现在就只讨论法律上的权利。小孩的名字在产权证上,而房产证作为房屋物权的法定凭证,赋予了小孩的法定财产权利。
    在父母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登记有小孩名字的房屋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时,涉及处分小孩的1/3份额的部分条款无效,小孩可以随时主张此权利,撤销离婚协议;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剥夺了小孩的份额,可以对此判决提起再审,要求改判。
    当然实际中法院也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肯定会保护小孩的份额。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