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3月22日新员工入职的,是每日按钟头收费的,14元每钟头,月末,保证7月31日,她无需我了,这期内都没有签订合同,我能获得哪些补尝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09 10:1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租车合同时为了让费用合理化,所以你们可以开一份免租金合同。
    如果税务查的比较严格,那么就开具有租金的合同,但是要涉及到租金的税收,如果是公司的话要交5%的营业税,如果是个人的话要交所得税。
    由于这些税收是别的公司承担的,所以税金你们公司不能入费用,但是开具的发票金额,踢出税金部分可以入账,且所得税税前可以列支。
  • 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加盟费的定义:
    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加盟费成立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
    1、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实现资本的积累。
    2、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3、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
    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需要得到特许人的持续服务这个加盟费才能成为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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