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一个人在80年代受到工伤的话,那个时候被要求赔偿,而且造成了一生的障碍,现在工厂破产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0-04-13 17:4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 没有认定工伤私下协商赔偿款,认为少了可以申请鉴定。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内容受伤的为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主张赔偿。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认定鉴定结果而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计算。
  • 工伤不够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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